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03-09-29浏览次数:86

——《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到系科研秘书处查阅。此次申报要先进行网上审查,请各位教师在10.27前把材料电子版本送到系科研秘书处,统一送到开发部,由开发部集中进行网上申报。资格审查通过后,10.28前由科研秘书将4份申请书及300元项目评审费统一送到科技处开发部,逾期不候。南京市项目很多需要同企业联合申报,请各位老师仔细查看申报指南。
 
  通知网址:[url]http://www.njkj.gov.cn/kjdt/20030925.htm  [/url]
  关于印发《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南京市近期经济、社会、科技协调发展的主要目标,经反复研究论证,《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确定,现予以发布,同时将有关编制说明和项目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说明
(一)重点支持领域
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将进一步突出对软件产业化、创新药物及中药现代化、新材料及节能、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农业园区关键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城市生态环境监控技术、城市公共管理应用技术、人口卫生健康和专利实施等技术专项的支持。通过这些技术专项领域重点项目的实施,力求更有效地发挥出科技先导作用,推进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二)项目遴选原则
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遴选,继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年度重点专项领域、重点技术内容和重点技术项目,明确界定,择优扶持,不求面面俱到,充分体现政府科技计划的年度导向。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各专项指南所规定的重点技术内容,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前景或产业化前景。指南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中,对能形成或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由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主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求与我市地方企业联合申报;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2)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3)项目申报单位有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4)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或超期未偿还往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
9、各专项具体项目指南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1-5。各专项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申报材料等有其他特殊规定与要求的,详见本通知各附件的专项要求与条件;
10、各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须通过其主管部门的审核、签章后方可上报(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申报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遴选后直报)。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关。
三、注意事项
1、2004年度申报方式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再行提交申报材料(网址及网上申报程序,详见本通知附件6);
3、经网上形式审查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4、项目评审评估费按300元/项收取,由项目申报单位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5、对经初审建议列为重点项目需进行专项评估的,由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组织评估,评估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6、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2楼214室);
7、各专项具体项目指南内容,可向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询问;
8、具体申报事宜,可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科技局计划与财务处联系。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内容,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抓紧时间做好申报项目选择、材料准备和项目申报工作。
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3602185、3212804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联系电话:3639277、363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