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2005年度遴选博士生导师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时间:2004-11-17浏览次数:19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审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做好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

 二、遴选导师时,要注意调整本学科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申请者的年龄应在57周岁(1947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对于学科梯队断档或急需发展的学科,可允许申报者中有1人年龄在57周岁至60周岁之间。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要优先安排中青年学者和专家上岗,优先考虑第九批新增的学科、专业。

三、为促进学科建设和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在遴选博士生导师业务标准的掌握上,对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对基础学科要注重其学术论文、专著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只是看学术水平,重要的是要看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意防止重论文、专著而轻工程技术和实际应用。要特别注意那些在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重大攻关项目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和专家。

   四 、在遴选博士生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学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党委负责,会同院系学位分会,共同把关。

五 、随着博士研究生培养成本的提高,博士生导师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有充足经费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各院系应按“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认真检查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及研究经费。

六 、各院系在遴选博士生导师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材料(科研项目、经费、已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七 、院士及特聘教授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申报评审。但必须填写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备案、存档。

八、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15日——12月5日 各院系受理教师申请;

2、12月5日——12月15日 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在各院系公布申请人材料,并于12月15日前将审查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3、12月15日——2005年1月10日 学科评审及同行专家鉴定;

4、2005年3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注意: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有关材料可上网查询或下载。



研 究 生 院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文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精神,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我校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行博士生导师岗位制

在研究生教育中设立博士生导师岗位,目的是鼓励具有相应科研水平等条件的教师参与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以调整博士生导师的年龄结构与专业知识结构,促进博士生教育的发展。

实施博士生导师岗位制后,博士生导师将成为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工作岗位之一,而不作为教授中的一种特殊层次或具有终身制性质的荣誉职务。

二、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

自行审定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岗位只限于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中设立。

三、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条件

1、 本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教授(研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内。

2、 目前正在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及所获成果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前沿或领先地位,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应用型学科专业的研究,应用重要的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指标见附件)。

3、 承担重要的研究课题,有足够的经费,以适应博士生培养与完成博士论文等工作的需要。(具体指标见附件)。

4、 已有培养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5、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四、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程序

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凡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教授(研究员),皆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准备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含附录)的空白表。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 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将填写好的《准备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含附录)一式十分(含原件一份)及代表性成果(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制件)至少四件(每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交申请学科、专业所在的院(系),由院(系)负责组织审核,并将每位申请人的《准备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附录在院(系)内公布。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中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条件,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查,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者,作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一位申请人需交申报费700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根据《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中自行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条件,对申请人逐个进行一一审查。 凡经审查通过的每一位申请人,评议人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3—5个送审单位,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选聘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2、 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评议审查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3、 学科评议小组评议

凡经学科评议小组资格审查通过者,应向学科评议小组报告本人近五年来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当前从事的科研工作(项目、经费等)和培养研究生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评议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评议小组在听取申请人的报告、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与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议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者,作为通过。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通过的申请人名单逐个进行审核,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者,作为通过。

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内公布,征询意见。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以招收博士生。

五、审核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凡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一律不能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2、 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提出的申诉和异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受理,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集体讨论做出合理仲裁。对因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或异议,根据情况可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复议。

六、博士生导师岗位责任约束机制与退休年龄的规定

凡经评审通过后连续四年没有上岗(即没有招收一名博士生)或上岗不合格(即没有培养出一名博士)者,即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博士生,则需重新申请,并经评审通过后方再可招生。

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凡1994年前审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的退(离)休年龄不超过70岁。1994年及以后审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的退(离)休年龄不超过65岁。

附: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



学科类型
科研工作具体指标

理科基础研究
1、 申请人在“学术榜”刊物上近五年来发表论文5篇以上(国外至少2篇,国内主要核心杂志3篇算1篇);

2、 申请人近五年来曾获省部级一等科技奖(排序前5名)或二等科技奖(排序前3名)或三等科技奖(排名第一);

3、 申请人目前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以上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项目,近三年科研经费1.5万元/人年均以上。

应用研究
1、 申请人近五年来曾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排序前3名);

2、 申请人在国内外主要核心杂志上近五年来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且其应用研究成果经过鉴定,并已被实际部门所采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 申请人目前主持一项以上省部级或国家级或较高科技水平的横向科研项目,近三年科研经费4万元/人年均以上。



文科
1、 申请人在国内主要核心刊物上近五年来发表论文15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3部(不包括编写的教材);

2、 申请人近五年来曾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序前3名);

3、申请人目前主持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近三年科研经费0.5万元/人年均以上;或主持一项以上有较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科研项目,三年科研经费1万元/人年均以上。




说明:

1、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中一般要求1、2、3条同时具备方可申报。但如果1、2、3三条中有一条非常突出,其他两条没有同时具备者(第3条一定要具备),亦可申报。

2、申请人若有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如《Nature》、《Science》)上发表有论文(第一作者),对其发表论文的篇数要求酌减。

3、上述指标中的论文、著作只考虑有足够证据的主要贡献者。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研究生院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审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的补充规定



(经第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应用学科的建设,在我校规定的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条件中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对从事应用研究工作的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条件除原《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实施细则》(1995年10月18日)中《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的具体指标》所规定的三项指标达到者,可申报上岗以外,凡符合下列指标者,也可申报上岗:

1、申请人近五年来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序前三名)已完成或目前正在主持一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上(纵向课题)或10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的有较高水平的工程项目或应用开发项目(所有经费必须在校财务处入账),并已经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按规定上交学校和有关单位)或社会效益,或项目有重大进展;

2、申请人近五年来曾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序前三名)或为省部级三等科技奖的主持人或在国内外主要核心杂志上近五年来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

对于500万元及以上重大工程、应用开发项目的主持人,上述第二条指标还可以再适当放宽。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研究生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 本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教授(研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内。1960年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二、 目前正在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及所获成果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前沿或领先地位,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应用型学科专业的研究,应用重要的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 承担重要的研究课题,有足够的经费,以适应博士生培养与完成博士论文等工作的需要。(具体指标见附件)。

四、 已有培养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五、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