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2006年度遴选博士生导师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时间:2005-12-07浏览次数:19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做好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
 二、遴选导师时,要注意调整本学科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申请者的年龄应在57周岁(1948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对于学科梯队断档或急需发展的学科,可允许申报者中有1人年龄在57周岁至60周岁之间。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要优先安排中青年学者和专家上岗,优先考虑第九批新增的学科、专业。
三、为促进学科建设和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在遴选博士生导师业务标准的掌握上,对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对基础学科要注重其学术论文、专著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只是看学术水平,重要的是要看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意防止重论文、专著而轻工程技术和实际应用。要特别注意那些在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重大攻关项目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和专家。
  四、在遴选博士生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学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党委负责,会同院系学位分会,共同把关。
五、随着博士研究生培养成本的提高,博士生导师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有充足经费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各院系应按“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认真检查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及研究经费。
六、各院系在遴选博士生导师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材料(科研项目、经费、已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七、院士及特聘教授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申报评审。但必须填写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备案、存档。
八、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1日——12月10日 各院系受理教师申请;
2、12月10日——12月20日 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在各院系公布申请人材料,并于12月20日前将审查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3、 12月20日——2005年2月20日 学科评审及同行专家鉴定;
4、 2006年3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注意: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有关材料可上网查询或下载。


研 究 生 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详情参见研究生院主页:
[url]http://grawww.nju.edu.cn/yjsds/zlbdtz/zlbd2006.htm[/url]

系内预申报者请尽快与傅涛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