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守则
1、加强考风考纪,一方面,要正面引导,鼓励学生诚信考试、自信考试;另一方面,要及时、严肃处理。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3、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开考时间开始15分钟后,监考教师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15分钟后,监考教师可允许考生交卷。
5、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6、开考后如发现试卷差错,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7、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8、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指令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小结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小结单。
9、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0、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1、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教师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2005.12.28
1、加强考风考纪,一方面,要正面引导,鼓励学生诚信考试、自信考试;另一方面,要及时、严肃处理。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3、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开考时间开始15分钟后,监考教师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15分钟后,监考教师可允许考生交卷。
5、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6、开考后如发现试卷差错,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7、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8、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指令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小结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小结单。
9、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0、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1、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教师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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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