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自2003年教育部开展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来,高等学校教授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教授要上本科生课堂的指示精神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 [2006] 8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十五位港澳宝典资料大全第二届教学名师,并择优推荐江苏省和全国教学名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原则上,每院系推荐一名。
2.在推荐过程中,可参照《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附件1)。
3. 申报人填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2),4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沈群 电话:83592464
附件:1. 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教务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自2003年教育部开展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来,高等学校教授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教授要上本科生课堂的指示精神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 [2006] 8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十五位港澳宝典资料大全第二届教学名师,并择优推荐江苏省和全国教学名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原则上,每院系推荐一名。
2.在推荐过程中,可参照《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附件1)。
3. 申报人填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2),4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沈群 电话:83592464
附件:1. 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教务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