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

发布时间:2006-09-28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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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2007年教育部继续支持和资助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分学科领域承办。
2.研究生暑期学校,分学科领域承办(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
3.博士生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应明确科学主题,为博士生进行深入的学术研讨和思想碰撞提供条件。
4.研究生创新中心,重点资助具有较好基础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平台、基地)或联合社会资源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
5.研究生培养改革探索。
6.接收其他单位博士生到本校访学研究;
7.其它有示范意义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二、基本要求
1.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2.申报和实施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要与本单位、部门研究生教育整体的改革与创新紧密结合,带动本单位、部门实施的其它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活动的开展。
3.要着力营造研究生教育的创新环境,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改善培养条件,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不断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承担2006年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同时提交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

请各专业老师根据本学科优势和发展战略,申报200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至教务办公室领取表格,并请于10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送交教务办公室,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WORD格式),邮件地址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再送交研究生院。

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的博士生国外访学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资助的博士生去国外一流大学进行联合培养,最长时间为一年,回校进行论文答辩、授学位,基金委资助来回旅费及生活费),每年的3月15日――4月15日申报,申报时必须有国外导师的邀请函以及外语成绩,有意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导师请提前做好准备。

研究生院
电子科学与工系
200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