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2浏览次数:14

关于实施200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为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追踪国际发展前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我校作为该项目的主要签约单位,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每年可选派150名优秀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现将我校2007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学科、领域
选派重点为我校“985”创新平台和基地、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以及学校优先发展学科。

二、 申请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非定向、非委培),或一年级博士生(非定向、非委培)。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时为在读博士生(非定向、非委培)。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导师的正式邀请函及详细的研修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三、 资助额度及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学生在外期间的生活费(美洲地区生活费$1100/月左右,欧洲地区生活费1000欧元/月左右)。
资助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6-24个月。

四、 选派步骤
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

五、 日程安排
1月23-27日 研究生院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83686177、83592463。Email: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1月20日-3月6日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联系接受学校,并收到接受学校同意免学费的录取通知书;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联系接受学校的导师,并收到接受学校导师邀请函以及双方导师认可的研修计划。
3月7日-9日 院系向研究生院推荐派出人选。
3月10、11日 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面试。
3月12日 研究生院公布候选人名单。
3月13-17日 候选人网上报名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
3月18-19日 研究生审核网上报名数据和书面材料。
3月20日 研究生院上报网上报名数据和书面材料。

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研究生院院长信箱,研究生院将及时发布相关消息。


研 究 生 院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