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季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全日制本科生
重修费收取标准与缴费方式
各院系:
根据苏教财(2005)50号、苏价费(2005)189号、苏财综(2005)43号文件规定,报请学校财务处备案,现将全日制本科生重修费收取标准与缴费方式通告如下(不含软件学院)。
2004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如有不及格,一律不准补考(大学数学除外),只能跟班参加期末考试,通过重修考试取得成绩。
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如有不及格,可参加开学后头两周组织的补考,也可选择重修。
凡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最多按60分记入档案;凡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成绩按实际考试所得分数记入档案。
一、 收费标准:
1、 2004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第一次不及格重修给予免费。对第一次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按每学分30元标准收费。
2、 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给予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按每学分30元标准收取重修费。
考试分数在50分以上(含50分)的同学,允许放弃补考(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参加重修并给予免费一次;考试分数在49分以下(含49分)的同学,第一次重修给予免费,对第一次重修后仍不及格的,按每学分30元标准收费。
3、 考试成绩在60—70分的学生,允许通过重修取得更好成绩。但在申请注册重修之前,必须书面申请注销原考试成绩,并按每学分30元标准收取重修费。
二、 缴费方式:
1、 办理重修缴费之前,填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表》,并由教务员签字确认。
2、 学生凭由教务员签字确认的《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表》,前往教务处教务科领取缴费通知单。
3、 学生凭教务处教务科缴费通知单,前往学校财务处交纳重修费。
教务处
2006.2.9
重修费收取标准与缴费方式
各院系:
根据苏教财(2005)50号、苏价费(2005)189号、苏财综(2005)43号文件规定,报请学校财务处备案,现将全日制本科生重修费收取标准与缴费方式通告如下(不含软件学院)。
2004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如有不及格,一律不准补考(大学数学除外),只能跟班参加期末考试,通过重修考试取得成绩。
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如有不及格,可参加开学后头两周组织的补考,也可选择重修。
凡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最多按60分记入档案;凡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成绩按实际考试所得分数记入档案。
一、 收费标准:
1、 2004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第一次不及格重修给予免费。对第一次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按每学分30元标准收费。
2、 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给予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按每学分30元标准收取重修费。
考试分数在50分以上(含50分)的同学,允许放弃补考(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参加重修并给予免费一次;考试分数在49分以下(含49分)的同学,第一次重修给予免费,对第一次重修后仍不及格的,按每学分30元标准收费。
3、 考试成绩在60—70分的学生,允许通过重修取得更好成绩。但在申请注册重修之前,必须书面申请注销原考试成绩,并按每学分30元标准收取重修费。
二、 缴费方式:
1、 办理重修缴费之前,填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表》,并由教务员签字确认。
2、 学生凭由教务员签字确认的《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表》,前往教务处教务科领取缴费通知单。
3、 学生凭教务处教务科缴费通知单,前往学校财务处交纳重修费。
教务处
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