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本科专业选修课程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7-09-19浏览次数:14

各位老师:

为加强对修读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的规范化管理,我系已经于2007年4月5日请各年级辅导员通知学生《关于本系专业选修课程注意事项》。

请各位选修课代课教师在课堂上再次强调一遍。

具体内容如下:
1. 指定选修课就是必须选修的课,按专业核心课对待,每个人都必须要选。

2. 选修时请慎重,每学期开学后头两周允许试听2周。

3. 试听2周后,如要求退选、改选,应写相应申请交给各年级辅导员老师汇总,最后返还系教务办公室。

4. 自开学后第4周开始,凡没递交退选、改选申请者,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选,或放弃该门课程考试成绩。

多谢支持与合作!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200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