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博士生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9浏览次数:14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做好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
二、遴选导师时,要注意调整本学科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申请者的年龄应在57周岁(1950年12月1日后出生)以下,对于学科梯队断档或急需发展的学科,可允许申报者中有1人年龄在57周岁至60周岁之间。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要优先安排中青年学者和专家上岗,优先考虑第十批新增的学科、专业。
三、为促进学科建设和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在遴选博士生导师业务标准的掌握上,对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对基础学科要注重其学术论文、专著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只是看学术水平,重要的是要看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意防止重论文、专著而轻工程技术和实际应用。要特别注意那些在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重大攻关项目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和专家。
四、在遴选博士生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学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党委负责,会同院系学位分会,共同把关。
五、随着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博士生导师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有充足经费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各院系应按“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认真检查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及研究经费。
六、各院系在遴选博士生导师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材料(科研项目、经费、已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七、院士及特聘教授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申报评审。但必须填写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备案、存档。
八、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2007年12月18日——12月30日 各院系受理教师申请;
2、2008年1月1日——1月10日 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在各院系公布申请人材料,各院系于1月12日前将审查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并通知有关申请人到财务处交纳申报费800元(可校内转帐,转入帐号为0420Y001)。
3、2月18——2月25日 科技、社科、财务处等对项目和经费进行审查,校内专家初审;
4、2月25日——3月25日 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5、2008年4月校内学科组评议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注意: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有关材料可上网查询或下载(网址为港澳宝典资料大全研究生院—导师)。
附:申报人应交材料
1、《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八份;
2、《2003年12月以来科研经费证明》一份;
3、由指定部门(文科由人文社科评价中心,理工科由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出具的发表文章证明一份;
4、装订成册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交费黄票或发票复印件。


注意:
1、今年的《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内容有所变动,请各位博导申报人用最新版《申报表》填写。

2、由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每年都要扩充、更新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我院学位办将根据新增列的博导名单,直接从申报表中所填 写的信息输入专家库。所以务必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表中的每一项内容,比如身份证号、EMAIL地址等,若不填写,则无法将信息上传至教育部。


附件:
1、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url]http://grawww.nju.edu.cn/upImgFile/zrl2007_12_17_10_48_37.doc[/url]

2、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url]http://grawww.nju.edu.cn/upImgFile/zrl2007_12_17_10_55_13.doc[/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