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遴选博士生导师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2浏览次数:16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学位评定委员会2005年11月通过)、《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12月修订,已印发各院系,也可登陆[url]http://grawww.nju.edu.cn/content/ds/zxsdzlbd.doc[/url]查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做好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不含自主设置)申报(详见港澳宝典资料大全研究生专业目录及代码)。
 
  二、遴选博士生导师时,要注意调整本学科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申请者的年龄应在57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对于学科梯队断档或急需发展的学科,可允许申报者中有1人年龄在57周岁至60周岁之间。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要优先安排中青年学者和专家上岗。

  三、为促进学科建设和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在遴选博士生导师业务标准的掌握上,对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要注重其学术论文、专著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从事应用研究的,不仅仅是看学术水平,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也是考核重点,注意防止重论文、专著而轻工程技术和实际应用。要特别注意那些在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重大攻关项目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和专家。
  
  四、在遴选博士生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学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党委负责,会同院系学位分会,共同把关。

  五、随着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博士生导师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有充足经费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各院系应按“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2008年12月修订),认真检查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及研究经费。

  六、各院系在遴选博士生导师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材料(科研项目、经费、已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七、院士及特聘教授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申报评审。但必须填写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备案、存档。

  八、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1月13日——2月15日 各院系受理教师申请, 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公示申报人材料等。
  2、2月16日前各院系将审查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并通知有关申请人到财务处交纳申报费800元(可校内转帐,转入帐号为0420Y001),黄票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3、2月19——2月25日 科技、社科、财务处等对项目和经费进行审查,校内专家初审;
  4、2月25日——3月25日 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5、4月校内学科组评议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  究  生  院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申报人应交材料
1、《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八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2、《2006年1月以来科研经费证明》一份(单页);
3、由指定部门(文科由人文社科评价中心,理工科由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出具的发表文章证明一份;
4、装订成册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省部级(应用研究)/国家级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文科)任务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交费黄票或发票复印件。



附件:[url]http://grawww.nju.edu.cn/view.asp?id=301[/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