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8浏览次数:18

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已超过8年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论文答辩,
否则将取消其学籍。请导师敦促相关博士研究生积极准备,按时完成论文答辩。


研究生院
电子系 研究生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