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6浏览次数:14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经与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与协调,现将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本科为师范专业(毕业证书上须有“师范类”或“×××教育”专业字样)毕业的,可免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免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须参加普通话测试,但对等级无要求;50岁以上的教师,可免普通话测试证书。
2、关于普通话测试问题,人事处正积极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请各位协助向拟申报教师做好解释工作。
3、9月11日为网上申报开通日,请通知各申报人员先行在网上个人申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