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0浏览次数:21

各位老师:您好!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的要求,现开展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拔的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执行。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提交材料
1、培养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
2、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位老师务必于本周五上午10:00之前将上述材料交至院人事秘书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2、网上申报暂不进行。
3、申请表第九项所在单位意见请各位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草稿填写。

附件:1、培养对象申请表
2、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
3、省教育厅发文
4、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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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3596644
201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