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各单位事业编制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
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资格初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并将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送交到人力资源处队伍建设科。并请将汇总表发至[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具体申请流程、需提交的材料、表格的填写要求、格式要求等申报程序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所需表格均可在人力资源处主页([url]http://pd.nju.edu.cn[/url])“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9月20号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 所有新补充教师都必须通过岗前培训;5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无论何种学历、职称,都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3.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一致。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
4. 申请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5.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6、南京市普通话测试站可以提供普通话测试,请各院系与南京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详细网址:[url]http://www.pthcs.com/default.aspx[/url]。
注:根据学校要求,自2009年开始应聘教学科研高级岗位者,均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兑现待遇,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处队伍建设科咨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恒 联系电话:025-83593309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人力资源处网页公告栏通知中链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各单位事业编制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
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资格初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并将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送交到人力资源处队伍建设科。并请将汇总表发至[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具体申请流程、需提交的材料、表格的填写要求、格式要求等申报程序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所需表格均可在人力资源处主页([url]http://pd.nju.edu.cn[/url])“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9月20号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 所有新补充教师都必须通过岗前培训;5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无论何种学历、职称,都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3.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一致。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
4. 申请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5.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6、南京市普通话测试站可以提供普通话测试,请各院系与南京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详细网址:[url]http://www.pthcs.com/default.aspx[/url]。
注:根据学校要求,自2009年开始应聘教学科研高级岗位者,均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兑现待遇,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处队伍建设科咨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恒 联系电话:025-83593309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人力资源处网页公告栏通知中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