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增列博士生导师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2009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登陆[url]http://grawww.nju.edu.cn/content/ds.htm[/url]查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做好本年度博士生导师增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
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岗位只限于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中设立。在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二级学科名称申报。
二、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条件
1、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原则上具有教授 (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内,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目前正在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及所获成果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前沿或领先地位,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应用型学科专业的研究,应有重要的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具体指标见实施细则)。
3、承担重要的研究课题,有足够的经费,以适应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需要。 (具体指标见实施细则)。
4、已有培养一届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5、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优良品质。
三、为促进学科建设和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在增列博士生导师业务标准的掌握上,对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对基础学科要注重其学术论文、专著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只是看学术水平,重要的是要看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意防止重论文、专著而轻工程技术和实际应用。要特别注意那些在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重大攻关项目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和专家。
四、在增列博士生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学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党委负责,会同院系学位分会,共同把关。
五、随着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博士生导师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有充足经费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各院系应按“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2009年12月修订),认真检查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及研究经费。
六、各院系在增列博士生导师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材料(科研项目、经费、已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七、院士及特聘教授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申报评审。但必须填写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备案、存档。
八、增列工作时间安排:
1、2012年1月6日——2月17日,各院系受理教师申请,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展示申报人材料等。
2、2月21日前各院系将审查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3、2月28日——3月6日 校内初审;
4、3月7日——3月31日 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5、2012年4月校内学科组评议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九、申报人应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八份;
2、《2009年1月以来科研经费清单》及经费进账单复印件一份;
3、由指定部门(文科由人文社科评价中心,理工科由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出具的发表文章证明(包括查询清单)一份;
4、装订成册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港澳宝典资料大全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2009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登陆[url]http://grawww.nju.edu.cn/content/ds.htm[/url]查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做好本年度博士生导师增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
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岗位只限于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中设立。在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二级学科名称申报。
二、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条件
1、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原则上具有教授 (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内,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目前正在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及所获成果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前沿或领先地位,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应用型学科专业的研究,应有重要的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具体指标见实施细则)。
3、承担重要的研究课题,有足够的经费,以适应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需要。 (具体指标见实施细则)。
4、已有培养一届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5、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优良品质。
三、为促进学科建设和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在增列博士生导师业务标准的掌握上,对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对基础学科要注重其学术论文、专著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只是看学术水平,重要的是要看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意防止重论文、专著而轻工程技术和实际应用。要特别注意那些在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重大攻关项目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和专家。
四、在增列博士生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学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党委负责,会同院系学位分会,共同把关。
五、随着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博士生导师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有充足经费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各院系应按“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2009年12月修订),认真检查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及研究经费。
六、各院系在增列博士生导师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材料(科研项目、经费、已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七、院士及特聘教授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申报评审。但必须填写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备案、存档。
八、增列工作时间安排:
1、2012年1月6日——2月17日,各院系受理教师申请,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展示申报人材料等。
2、2月21日前各院系将审查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3、2月28日——3月6日 校内初审;
4、3月7日——3月31日 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5、2012年4月校内学科组评议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九、申报人应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八份;
2、《2009年1月以来科研经费清单》及经费进账单复印件一份;
3、由指定部门(文科由人文社科评价中心,理工科由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出具的发表文章证明(包括查询清单)一份;
4、装订成册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