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部分院系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6浏览次数:21

关于2012年度部分院系资产清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的规定,我处决定对已整体搬迁至仙林校区的环境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进行2012年度的资产清查,2013年我处将该项资产清查工作向全校陆续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对象

截止2012年10月31日,环境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所有单价800元及其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单价500元及其以上的两用物资(一般行政办公设备)。

二、清查工作要求

(一)被清查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成立由主管领导、院系设备管理员参加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清查工作。小组成员3-5名,并设立联络员1名以便联系。

(二)被清查单位应在资产清查盘点时认真细致,以国有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的明细账为对照,进行帐物核对,准确掌握现有资产的数量、使用程度,以及资产的变更、丢失、调拨等方面的信息,对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资产应重点清查。

(三)此次资产清查要求数据详实准确、真实可靠,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自查阶段结束后,我们将邀请校内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此次清查的工作质量。

三、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进行资产自查,并填写《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自查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情况表一》以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情况表二》,经本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互查阶段(12月3日-12月7日)

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主要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等抽查对方院系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情况,并对对方院系的仪器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三)核查阶段(12月10日-12月14日)

资产清查专家组对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核查。

(四)账务处理及总结(12月17日-12月21日)

对核实的盘盈、盘亏等情况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并总结此次清查情况、汇总备案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联系部门:资产管理科;联系人:章奕晖,林秋星,魏麟苏;联系电话:83596265, 83686510, 89686265, 8968651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11月19日

为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2013年的资产清查工作,将陆续将各位老师名下的资产清单电子版发至各位老师信箱(或实验室负责老师信箱)。请老师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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