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选修与重修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2-12浏览次数:60

关于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选修与重修管理的规定
  
(一)关于选修课程
1、 申请选修、补选、退选 选修课的时间:
① 在开设欲选修课程的上个学期的期末办理选修手续,具体时间等候院系通知。
② 在开设欲选修课程的学期的开学后头二周内办理补选、退选手续,逾期不批。

2、 选修课成绩管理:
① 所有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成绩一经给出,永不注销,该成绩将始终出现在成绩单上,直至学生毕业后装进其个人档案永久保存。
② 凡未办理选修手续私自听课者,成绩无效。


(二)关于重修课程
1、 申请重修的时间:
在开设欲重修课程的学期,开学后头二周内允许学生填表申请重修,逾期不批。

2、可重修课程的范围(根据学生自愿,以下五类课程可以申请重修):
① 考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的非选修课程,包括:必修、通修、核心、指定选修(即专业核心课程,每人必修)课程;
② 考试成绩不及格的所有课程。

3、 重修课程收费:
① 考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申请重修的学生,按副修课程标准收费。
② 考试成绩不及格,申请重修的学生,免费。

4、 重修成绩管理:
① 考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申请重修的学生,清零该门课程成绩(此时成绩单上该门课程成绩为0),待学期结束重修新成绩出来后更新该门课程成绩。
② 考试成绩不及格申请重修的学生,成绩不变,待学期结束重修新成绩出来后更新该门课程成绩。
③ 凡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听课者,成绩无效。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200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