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重修课程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09-02-12浏览次数:106

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重修课程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1. 必须在相关课程的开课所在学期的开学后头2周内申请重修,办理完相关手续。
重修申请手续包括两部分:本系内重修申请部分和教务处重修申请部分。这两部分手续必须同时办理完毕才可取得重修资格,缺一无效。
教务处重修申请部分在开学第二周内由申请人自己在教务处网上进行点选登记。
本系内重修申请部分在开学后头2周内按照下面第4项步骤进行办理。

2. 不得跨年度重修通修课程。
例如:大一的课程必须在大二重修完毕,不得在大三或大四去重修大一的课程。

3. 从2007年9月开始,免试保研的平均学分绩一律使用第一次参加考试所获得的成绩来计算,重修后的成绩不能用于免试保研的学分绩计算。

4. 重修手续办理步骤如下:
(1) 在院系领取或向辅导员领取或在南大电子系主页教学动态栏目上[url]http:/BBS/viewthread.php?tid=1416&extra=page%3D1&frombbs=1[/url]下载重修申请书 & 重修成绩登记表。

( 2 ) 每人填写一份重修申请书并签名。在申请书中需自己宣誓:自愿清零原考试成绩,成绩一经清零,永不恢复,一切后果自负。

( 3 ) 填写重修成绩登记表。 重修成绩登记表可以按同一门课程统计,按及格与否多人联合填写(所有不及格的人可联合填写一张重修成绩登记表,及格的人可联合填写一张重修成绩登记表)。

( 4 ) 根据实际情况,如需交费,学生需凭院系审核、盖章后的重修成绩登记表至校教务处交费、盖章,办理听课手续。

( 5 ) 申请人把经上面流程办好的重修成绩登记表复印2份。
重修成绩登记表 原件:申请人自留 ,注意妥善保管,在期末考试前2天(提前给有被遗失的风险)交任课教师,成绩只有填在原件上并且有任课教师亲笔签名才有效。

重修成绩登记表 复印件:交给任课教师和本人所在院系教务员老师每人各1份备案。

( 6 ) 填好的重修成绩登记表 及 重修申请书 交辅导员按年级汇总后在开学后第3周第一天交所在院系教务员老师审核、盖章。

( 7 ) 申请人在办完重修手续后应及时自己和任课教师联系,请任课教师在点明册上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并协商确定重修的方式、方法。申请人必须完全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重修课程。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2009.2.12

附件: 重修申请书 、 重修成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