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7浏览次数:39

各院系:



关于重修缴费的通知



兹定于2009年3月9、10两天集中收缴本学期的重修费用。请每位重修需缴费的同学(指原始成绩及格要注销后重修并且已办理过重修申请通过审批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任务,否则会影响重修手续的最终通过。



具体安排如下:



3月9日 星期一 上午9:00—下午4:00 浦口校区双亭园教务处B15 室。



3月10日 星期二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4:00 鼓楼校区教务处102室。











教务处



20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