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毕业证书及补发学士学位证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25浏览次数:133

关于换发毕业证书及补发学士学位证书的有关规定


各院系:
  按学校主管领导的要求及适应教育部对本科生学历、学士学位数据信息上报的要求,从本学期起,我校本科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申领学士学位证书的工作按如下规定执行:
  1、集中时间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2、学生需填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结业学生毕业申请表》或《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学士学位(补)申请表》,经学生毕业院系审核同意,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或补发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