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6浏览次数:57

关于重申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学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保障稳定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单位、相关部门及学生团体借用教室的程序,方便广大师生使用,同时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依据《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对教室的使用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校内各院系、单位、学生团体临时借用教室,需提供纸质的活动申请报告并由申请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活动进行严格审核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批出具《教室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并且需提前1小时在所使用的教室黑板上写明活动具体时间。


二、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公用教室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凡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责任。

三、各借用单位应服从学校安排,按教务处排定的时间及教室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动使用用途,更改活动时间或地点。若因故没有使用的,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四、不得以教学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虚假名义申请教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改变经审核批准过的教室用途,不得将借用教室转租(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利用公用教室从事非公益性活动或盈利性宣传活动。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或取消该单位本学期申请教室使用资格。

五、学校遇有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时,各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调度,已借出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欢迎全校师生对日常的教室使用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不能出具《教室使用许可证》的违规占用教室的活动,请及时向我们举报。

举报电话为:工作日:83593164(鼓楼)89680157(仙林)
节假日:83593341
举报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教务处

20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