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考教师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9浏览次数:31

关于监考教师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


监考安排表上排名的第一位的监考老师为主监考,负责:

1、每场考试前宣读考生守则。

2、组织填写期末考试违纪情况表、考试期间进出考场情况表,填写完毕的违纪表格请及时上交院系。

3、如有犯错误的学生,请大声提醒2次,还不改正者,按校纪处理。请让当事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交检讨、保留证据及试卷,两位以上监考及主考签字确认。

( 注意:不管违纪者承认与否,只要有两位以上监考及主考签字确认,事实成立。)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83592989,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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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