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停、调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本科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课表一经正式公布,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自由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开课计划、授课时间、授课教师的,院系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院系教学院长或教学主任签字,加盖院系公章),报教务处批准。
二、教师需临时停、调课,应提前一周到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临时停、调课申请表》(院系教学院长或教学主任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办理临时停、调课手续。《临时停、调课申请表》一式二份,由院系教务员交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审批后,院系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各执一份留存备案。临时停课后,教师须按教学计划落实补课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临时停课、调课、补课通知工作由申请教师与其所在院系教务员老师共同负责,确保及时通知到位,保证教学有序运行。
三、因公(如出差、开会等原因)临时停、调课,无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第二条规定办理临时停、调课手续。因私(如生病等)临时停、调课,必须提交医院诊断材料或医生证明。因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原因引起的特殊情况(急病、急事),无法提前办理临时停、调课手续的,应临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告知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务员,由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务员协商安排,教师本人事后要补办临时停、调课手续,并落实补课事宜。
四、每门课程每学期临时停、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课程停课超过6个学时,院系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五、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或请他人代课。凡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或没有完整履行停、调课手续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教师临时调整授课形式(如由课堂授课临时调整为实验或野外实习、社会实践等),须经所在院系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为加强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本科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课表一经正式公布,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自由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开课计划、授课时间、授课教师的,院系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院系教学院长或教学主任签字,加盖院系公章),报教务处批准。
二、教师需临时停、调课,应提前一周到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临时停、调课申请表》(院系教学院长或教学主任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办理临时停、调课手续。《临时停、调课申请表》一式二份,由院系教务员交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审批后,院系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各执一份留存备案。临时停课后,教师须按教学计划落实补课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临时停课、调课、补课通知工作由申请教师与其所在院系教务员老师共同负责,确保及时通知到位,保证教学有序运行。
三、因公(如出差、开会等原因)临时停、调课,无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第二条规定办理临时停、调课手续。因私(如生病等)临时停、调课,必须提交医院诊断材料或医生证明。因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原因引起的特殊情况(急病、急事),无法提前办理临时停、调课手续的,应临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告知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务员,由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务员协商安排,教师本人事后要补办临时停、调课手续,并落实补课事宜。
四、每门课程每学期临时停、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课程停课超过6个学时,院系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五、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或请他人代课。凡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或没有完整履行停、调课手续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教师临时调整授课形式(如由课堂授课临时调整为实验或野外实习、社会实践等),须经所在院系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