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港澳宝典资料大全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南字发[2014]39号),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经过数次意见征询及研讨,现将《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各院系在对教学科研岗副教授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提出建议等级时,请参照本等级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试行)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4月7日
附件:
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
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
(试行)
一、优秀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达标;
2.专家现场听课评价结果为“优”,学生反映好;
3.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获得过全国或省级教学方面的奖励(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宝钢奖教金、教学竞赛等);
(2)主持过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第一或第二课程负责人);
(3)主持过省级以上教改课题;
(4)编写过规划教材(排名靠前);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重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类竞赛)或近三年内2次独立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均为优秀;
(6)指导学生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毕业论文;
(7)获得过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我最喜爱的老师”称号。
二、良好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达标;
2.专家现场听课评价结果为“良”及以上,学生反映较好;
3.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主持过校级教改课程或教改项目;
(2)编写过高质量教材(排名靠前);
(3)指导学生发表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申报副教授者为1篇);
(4)指导过4项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副教授者为3项);
(5)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或省级重大学科竞赛奖项;
(6)指导学生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7)发表过2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申报副教授者为1篇)。
三、合格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达标;
(2)专家现场听课评价结果为“及格”及以上,学生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
教学工作量不达标,或近3年学生测评分均分在4分以下,或专家现场听课评价结果为“不及格”,或发生过教学事故。
注:
1.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但须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经学校评审专家组审议通过。
2.所获奖项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申请书、立项文件、获奖证书、出版的教材等)。
3.“优秀”及“良好”等级中认可的“重大学科竞赛”范围,除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外,其他竞赛均需提供相应说明材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进行认定。
4.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
关于印发《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港澳宝典资料大全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南字发[2014]39号),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经过数次意见征询及研讨,现将《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各院系在对教学科研岗副教授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提出建议等级时,请参照本等级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试行)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4月7日
附件:
2015年校内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
教学工作评估等级标准
(试行)
一、优秀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达标;
2.专家现场听课评价结果为“优”,学生反映好;
3.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获得过全国或省级教学方面的奖励(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宝钢奖教金、教学竞赛等);
(2)主持过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第一或第二课程负责人);
(3)主持过省级以上教改课题;
(4)编写过规划教材(排名靠前);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重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类竞赛)或近三年内2次独立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均为优秀;
(6)指导学生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毕业论文;
(7)获得过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我最喜爱的老师”称号。
二、良好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达标;
2.专家现场听课评价结果为“良”及以上,学生反映较好;
3.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主持过校级教改课程或教改项目;
(2)编写过高质量教材(排名靠前);
(3)指导学生发表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申报副教授者为1篇);
(4)指导过4项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副教授者为3项);
(5)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或省级重大学科竞赛奖项;
(6)指导学生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7)发表过2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申报副教授者为1篇)。
三、合格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达标;
(2)专家现场听课评价结果为“及格”及以上,学生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
教学工作量不达标,或近3年学生测评分均分在4分以下,或专家现场听课评价结果为“不及格”,或发生过教学事故。
注:
1.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但须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经学校评审专家组审议通过。
2.所获奖项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申请书、立项文件、获奖证书、出版的教材等)。
3.“优秀”及“良好”等级中认可的“重大学科竞赛”范围,除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外,其他竞赛均需提供相应说明材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进行认定。
4.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