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化学废液及废弃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4206


国资处关于处理化学废液及废弃物的通知如下:
 
各相关院系、单位:
兹定于2016年4月下旬进行化学废液及废弃物处理工作,请你单位尽快将化学废液及废弃物种类及数量汇总统计后填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化学废液及废弃物统计表》并于4月22日之前上报我处。请各单位按《实验室化学废液及废弃物收集包装要求》将化学废液及废弃物整理装箱,并贴上装箱单和危险废物标签, 500ml试剂瓶每箱20个,2.5升试剂瓶每箱4个,较多的化学废液尽量装在25升废液桶中,需加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化学废液及废弃物一律不收。    
《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化学废液分类装箱单》、《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化学废弃物装箱单》、《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化学废液及废弃物统计表》可于我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陈彦达   联系电话:89680178、1370515561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14日
 
 
附:《实验室化学废液及废弃物收集包装要求》
 
 
实验室化学废液及废弃物收集包装要求
1、废液分类收集、包装,同一容器内不能有性质不相容的废液;包装容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不能出现破损、渗漏。
 2、除10升以上废液桶外,所有废液瓶都要装箱,包装箱用胶带封底并加入格挡,以防止在搬运过程中破碎。
 3、废液包装箱和桶外需贴上《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化学废液分类装箱清单》和危险废物标签,装箱单应如实、详细填写,不得缺项。
 4、试剂空瓶需装箱并贴上《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化学废弃物装箱单》和危险废物标签,空瓶中不能留有残液;化学污染物收集后装箱并贴上《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化学废弃物装箱单》和危险废物标签,不能混入残液和空瓶。
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废弃物处理公司有权拒收:
 1、未按要求包装并填写装箱单。
2、包装箱或桶上未粘贴装箱单和危险废物标签。
3、包装箱或桶破损、渗漏,废液桶未加盖。
4、试剂空瓶中留有残液。
5、废弃物中含有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有毒重金属、荧光剂。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14日